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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姓電子作業員不滿張姓女友提議分手,去年7月深夜到張家潑汽油、縱火,張父發覺不對勁,連忙喚醒家人逃生;消防隊員趕抵滅火,在家的4個人倖免於難。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楊6年徒刑,楊以憂鬱、失眠等藉口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為6年4月徒刑。楊與張女自2015年開始交往、同居,但去年6月28日女友提分手,楊想復合未果,還責怪女方家人袒護,心生報復之意。. } }); } 張女老家在桃園楊梅,平時父親、胞弟、祖母和外籍看護4人就住在這兒。去年7月4日凌晨1點,楊騎機車、載著25公升的汽油到張家2020年菜訂購,先把汽油灑在屋前的地面,再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引火;另外又將裝汽油的2只寶特瓶丟到屋子後方的防火巷,火勢隨即延燒。張父發現有異,趕緊叫醒家人,消防員到場滅火,火勢僅燒毀鐵捲門、遮雨棚和防火巷的雜物,以及張父的轎車,屋子結構無損害。高院認定楊姓男子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、殺人未遂4罪,此行為也違反家庭暴力法,應以殺人未遂罪1罪處斷。亞東醫院鑑定,楊案年夜菜發時「無精神病症狀之鬱症」發作,也沒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下降,從警詢時呈現的情況來看,就算他案發前有憂鬱、失眠的症狀,也無從減刑。高院認為,從楊的行為來看,應成立4殺人未遂罪和1個放火罪,但原審只論殺人未2020年菜遂和放火2罪,並不妥當。而楊姓男子的父親雖然與張家的鄰居和解,這與被告自己的犯後態度並不相等,檢察官上訴有理。高院認為楊縱火的動機、心態、手段可議,罔顧屋內多人性命安全,害實重大,幸虧屋內的人及時離開;而楊在開庭時有向張父年菜開賣、前女友道歉,並表示願意在監獄中接受教化,但沒有和張家人和解,因此判6年4月徒刑。楊姓電子作業員不滿張姓女友提議分手,去年7月深夜到張家潑汽油、縱火,張父發覺不對勁,連忙喚醒家人逃生;消防隊員趕抵滅火,在家的4個人倖免於難。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楊6年徒刑,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為6年4月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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